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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登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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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茶叶协、学会会费收取标准 2006年2月10日 根据国家民政部准许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市茶叶协、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“会员要按规定交纳会费”的规定,现将厦门市茶叶协、学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公布如下: 会员分为团体和个人两种。 1. 正副理事长单位: 2000元以上(含)/年; 2. 理 事 单位:1000元以上(含)/年; 3. 团体会员单位: 500元以上(含)/年; 4. 专业院校免交会费; 5. 个人会员:20元以上(含)/年; 6. 会费交纳时间为:每年的6月份起至年底前,一次性交纳。 7. 如交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,应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本会批准后,方可酌情减、免或缓交会费。 8. 凡无故拖欠或不缴纳会费逾期二年以上者,视为自愿放弃会员资格,不再享受会员待遇。 9. 会费汇至: 开户名称:厦门市茶叶协会 开户银行:中行厦门市滨北支行 银行帐号:840009149008091001 厦门市茶叶协、学会 二OO六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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